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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7-20       选择阅读字体:【 小】    阅读次数:
 

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帮助他们增强适应能力,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民族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一、东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特点

东区有彝、土家、满、回、壮、傈僳等3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0321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12%,少数民族分布在辖区各街道(镇)和城市社区,属多民族散杂居地区;其中:银江镇的9个行政村中,有5个是以彝族为主的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2572人,占农业总人口的30.5%;辖区外来务工经商流动少数民族约5000人,主要有彝、回、壮、傈僳、维吾尔、藏等6个少数民族。

据调查,东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以下特点:①民族成分多、人口逐年增多。②有较强的民族意识。他们对民族意识和政治平等权利是否受到尊重十分敏感,要求较为强烈。③影响面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内对外联系广泛,影响较大,与边疆、偏远地区少数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外地的民族问题连锁反应较为敏感。④居住、生活呈大分散、小集中。以民族、宗教、地域、职业为纽带,结成利益群体,他们有着相对固定的生活和交往圈,日常生活呈“小聚居”状态,日常活动呈“小群体”状态。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城市带来的问题

(一)矛盾纠纷增多

大量进城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多是有一定文化或经受过一定教育和培训,但也有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法律素质较低,加之以前长期生活中形成的生产经营的随意性、民族文化的排己性、风俗习惯的差异性,与目前城市的服务管理和公共设施保障还不到位的客观现状相互作用,极易引发矛盾纠纷事端。突出的就是少数民族流动人随意摆摊设点、与用工单位劳资争议、不服从城市管理、与当地居民不和谐等矛盾纠纷发生呈上升态势。

(二)处理难度较大

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和民族情感纠结心理,同时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行为方式易走极端,加上相关部门在调解处理过程中由于工作分工不同、责任主体不明确、办事效率不高,可能致使有的本来很简单的矛盾纠纷上升扩大为大量无直接利益相关的少数民族群众聚集、群众情绪激动的群体性事件,处理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社会影响较深

  从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各级政府部门对少数民族坚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同样,对处置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也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最终大多数是通过较高经济赔偿为代价化解矛盾。这对于汉族群众来说,在某种意义上说“有失公平”,容易造成心理的隔阂,产生对少数民族“敬而远之”现象。比如,以各种理由拒绝少数民族用工、就医、入学等,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生活受到一定影响,导致他们一般不容入当地市民生活,进而影响整个民族关系。

  三、东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相关职能部门认识不高,工作力量薄弱

  一是一些职能部门对民族工作特殊性、重要性的认识不正确,有的简单归结为治安问题、经济纠纷问题,有的则走另一个极端,把简单的人际矛盾扩大为民族问题。二是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缺乏有效合力。通常都是遇事临时组织有关部门,就目前而言,还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领导机构,导致职能交叉、责任不明、力量分散,在处置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敏感性、长期性和动态性的涉民族事务时,尚未形成有效的合力。三是管理理念尚需要转变。重执法轻教育软服务,没有从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性管理转变,现有措施更多的是侧重于防范和控制,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思想。四是工作力量薄弱。目前,区民宗部门存在人员编制过少,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难以适应形势和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生活习俗与宗教传统不同,服务与管理难度增大

由于各个民族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民族心理和生活习惯上的差异,以及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城市管理制度的不了解,又过分强调自身的民族特征,容易与执法部门发生矛盾和纠纷。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对汉族还存在一定的戒备心理,不愿意与执法人员交流沟通,导致有关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准确及时的信息,增加了处理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的难度。

(三)公民身份认同不足,纠纷处理难度加大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逐步融入城市的过程中,与当地城市居民之间,由于在社会保障、生活水平、社会地位和相关的权益等方面仍存在着差别,形成了潜在的利益摩擦源,为求得保护,遇到困难多借助老乡集体的力量,而对当地政府部门却有一定的排斥,这就导致在发生纠纷冲突后容易出现群体上访,个别人员凭借自身的特殊身份,提出一些苛刻的解决办法,甚至采取偏激的手段,尤其是部分盲目流动的少数民族“三无人员”,更是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挑战。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汉族聚居的地区缺乏对公民身份的认同转而依靠族群的力量。现实生活中,有关部门的一些做法也加剧了这种认识,一方面,个别排斥和拒绝少数民族人员的情况仍有发生,特别是某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简单行事,激化了矛盾和纠纷。另一方面,某些部门片面强调少数民族素质方面的不足,不考虑特殊性而仅按照习惯做法去管理;有的则采取“花钱买平安”的短期办法,产生的示范效应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置同类纠纷的难度,客观上增加了政府服务与管理的难度。

(四)基层工作网络不健全,服务工作开展不力

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不在城市长期定居,由于工作的流动性导致他们居无定所、居住分散且无组织性,居住在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都集中租房居住或在经营场所附近居住,较少与其他族群交往,与当地社区居民形成无形的“屏障”,民族之间的交往融合还缺少长期有效的载体,这给处于最基层的社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东区的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尚不健全,基层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一般没有专人负责,受制于人手少、经费不足、培训机会少等原因,对少数民族习俗、宗教信仰也缺乏了解。另外,由于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组织化可能带来的不可预期性后果的顾虑,加上族群本身“小团体、弱组织”的特性,东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组织建设停滞不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族工作进社区。

四、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把民族事务的管理,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事务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在城市民族工作的职责任务,形成合力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二是坚持把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服务行业和生产经营管理者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服务等环节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损害少数民族群众利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研判形势,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四是夯实基层基础,对城市民族工作任务较重、外来务工经商流动少数民族较多的街道社区,应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落实兼职人员,配齐配强工作队伍。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三是在各族群众中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四是加大帮扶力度,组织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部门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务工、经商、就医的主要场所开展宣传服务,并在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予以帮助支持。

(三)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开发与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历史悠久,多彩多姿,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支持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投身文化建设事业;要大力加强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证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要大力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文化、新闻、宣传、广电、出版等部门要积极打造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力作,加强对外少数民族的宣传,重点突出正面宣传、个案宣传、形象宣传,改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整体的观念

。通过丰富多彩的民族文体活动和具有特色的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开展,正确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族意识、健康地发展民族感情,又有利于城市社区居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风俗习惯的认识和了解。

(四)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机制。认真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建议实施一项工程:即实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素质提升工程,提升外来少数民族劳动力素质,打造少数民族精英队伍。建设一支队伍:即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干部队伍建设,吸收少数民族干部充实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同时加强干部的民族政策知识培训。聘请一批顾问:即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理论政策水平高、熟悉民族历史、热爱民族工作的专业人员、知名人士作为非政府性的民族工作顾问。培养一群人才:即重视少数民族企业家、艺术家、行业技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家、艺术家、技术人员等成立联谊会、促进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并积极开展活动。

二是建立健全社区民族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数据库、举办联谊会、信息交流会、开展“一助一”活动,真正把民族工作融入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同时深化“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各族少数民族在社区的舞台上展现才能、服务居民,同时,引导外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积极主动参与所居住社区各项工作和活动,培养其集体意识和社区意识,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他们的心理适应能力和与城市社区的发展相协调。  

三是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团建设,把它作为党和政府团结少数民族的纽带,政府开展民族工作的助手,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议建立由1个区级少数民族联谊会,10个镇街道少数民族联谊小组,多个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少数民族社团组织和多个基层少数民族联系点组成的“1+10+N”社团组织网络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矛盾调解机制建设,加强纠纷排查,充分结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在调解中要适当考虑民族因素,坚决做到依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在做好调解的同时广泛开展人文关怀、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从思想根源上化解矛盾。探索“以外调外”的调解新方式,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挑选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思想素质较好、公信度较高的人员,经过相应培训后担任调解员。同时要重视发挥族群众代表人士、关键人物的作用,发动少数民族的联谊组织、行业协会、同业工会等组织在联系党和政府,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要重视企业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调解作用,提高企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处理民族纠纷的能力。

  五是建立健全输出输入地对接机制。针对东区外来少数民族输出地的实际情况,在市、县政府层面建立长效的对接机制,建立“一名联络员、一次互访、一次情况沟通座谈会”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加强相互联系,开展劳务合作,进行经贸协作,联动处理群体性跨市、区事件,形成民族工作合力。

六是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针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性强的特点,需要实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建议设立基础信息平台、民族关系检测预警和网络舆情收集分析检测系统。有关部门要完善现有暂住人口信息,增加民族、宗教等相关信息,进一步落实责任,以社区、企业为主要区域,依靠外来人口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治安工作人员,全面准确采集外来少数民族的信息,并实现及时完整的信息共享,为联动服务和管理打好基础。

                                             (东区区委统战部  特久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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