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攀枝花市委 马萍
2008年12月,各民主党派相继设立中央监督委员会;2012年,各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建立监督工作机构;此后,各民主党派省级组织积极推动地市级组织建立监督工作机构,基本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组织的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意见》诠释了新时期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五个方向——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其中作风建设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主党派各级监督机构作用的发挥。为此,笔者重点从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党内监督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展开论述,望能抛砖引玉,共同促进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党内监督工作更好地开展。
一、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党内监督工作现状分析
(一)机构设立。自2012年各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建立监督机构以来,各民主党派省级组织积极推动各地市级组织建立监督工作机构,虽然进度不一,但截至目前大多数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均已建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一般由地市级组织任命,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职务,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驻会副主委或秘书长担任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一般设立在机关组织部门。
(二)机制建设。为确保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各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积极探索监督工作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以致公党攀枝花市委为例,为切实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市委会根据《中国致公党章程》《中国致公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致公党攀枝花市委党内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前者为市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法理依据,后者明确了市委会监督委员会“监督谁?”“怎么监督?”等具体问题。
(三)队伍建设。一般来讲,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监督委员会成员包含专职领导干部、部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与监督工作经验的党派成员,还有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其中主要以组织部门干部为主。监督委员会队伍建设围绕上述三类人员“分门别类”开展。专职领导干部牵头学习执政党党内监督工作先进经验,准确把握各党派党内监督工作基本导向;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与监督工作经验的党派成员重点是研究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法理,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发现党内监督工作存在的短板及问题,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等提出意见建议;组织部门干部重点是学习党内监督工作开展的规范流程,为开展党内监督工作梳理工作清单、撰写汇报材料等。
(四)主要抓手。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党内监督主要有两项重要任务:一是对下级组织及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职责情况的监督。二是对本级组织及下级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机构成员,以及机关公职人员开展监督。第二项任务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点。针对第一项任务,主要抓手是畅通信访渠道、制定监督委员会成员定点联系制度、开展广泛的谈心谈话等。针对第二项任务,主要抓手是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开展领导班子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畅通信访渠道,接受广大党员监督。三是加强与上级组织监督委员会、中共同级纪检机构联系互动,构筑起三位一体的监督网络。
(五)工作效果。民主党派不是法外之地,随着党内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地市级组织作风建设得到夯实。一是党内民主得到更好的发扬,党内监督配套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让一定程度存在的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言堂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用人导向更加科学,监督工作开展的同时,也是对党内同志是否积极履职、高效履职的再次发掘与检验,是鼓励党员干部担当履职的正面激励机制。三是显著提升了机关工作效能。机关在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监督工作将机关工作人员纳入监督对象,对其是否积极高效履职进行监督,督促机关工作不断提升效能,改善服务质量。
二、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党内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意识淡漠。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监督工作提上日程已有多年,但党内部分同志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意识淡漠。总的来看存在两种类型的思想误区,一是认为中共设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并向各单位派驻纪检监察人员,民主党派再增设监督机构,开展监督工作属于多余。二是认为民主党派监督机构监督的内容更多属于思想、履职层面,内容较虚,对成员本职工作中存在的纪律问题没有监督权限,可以不予重视。
(二)避实就虚。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监督工作普遍缺乏配套的问责机制,在监督工作中即使发现领导班子及党员存在参政党意识不强、履职热情不高等问题,除了谈心谈话,也找不到更好的问责方式。因此,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在开展党内监督工作时一定程度存在“走过场”“避实就虚”的问题。
(三)保障不足。与执政党已经建立起党内的权威监督机构而且其运作已经日臻成熟相比,民主党派在这方面相对滞后。各地市级组织监督机构存在没有专项经费、没有专职人员、没有工作场所、没有问责机制等问题。因此,在开展监督工作时,监督幅度、力度都比较狭小,很多时候开展的都是“被动式”监督,而非“主动式”监督。
(四)方式单一。经走访调研发现,目前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开展监督工作主要停留在组织活动中提意见、提建议;每年年底开展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全委(扩大)会议审议工作报告;换届大会到会见证等方式。信访途径不够畅通,组织化程度不高。
(五)权威不足。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监督工作普遍缺乏问责机制,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部分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主要以其所在党派《党内监督条例》为准则,未及时出台当地实施办法;二是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一般不享受政治待遇,他们担任基层组织负责人是为组织无私奉献,对这一类同志,在监督的时候,尺度稍有不准,监督对象就会提出辞职。此外,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党内监督实施办法》中明确问责办法还缺乏法理支持,因此导致监督机构普遍存在权威不足,成员“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客观存在。
三、关于改进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党内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教育。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要组织本级及下级组织领导班子、骨干党员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学习,切实增强其遵守党的章程、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地市级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契机,重点强化领导班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意识,推动地市级组织党内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二)规范流程。以执政党为师,充分学习执政党党内监督工作的流程,确保民主党派党内监督工作形成“反映—调查—问责”的闭合流程,切实改变当前存在的“反映问题热热闹闹,调查问题避重就轻,追责问责基本没有”的问题。
(三)加强保障。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要定期向上级组织、地方党委汇报开展监督工作存在的短板及问题,争取上级组织、地方党委在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同时要主动对接中共纪检部门,学习先进经验、好的作法,与成员所在党委纪检机构工作人员联系互动,共同教育指导成员养成良好作风、不断成长进步。
(四)丰富形式。建议民主党派中央监督委员会每五年修订一次《党内监督条例》,为各地开展监督、问责提供法理支持;每五年编制一次“监督工作规划”,指导各地市级组织逐步拓展、丰富党内监督的途径和形式。与此同时,各地市级组织要有探索实践的积极性,以执政党为师,在开通党内信访渠道,探索巡视组巡视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党派中央提供制度建设的实践依据。
(五)完善制度。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应依据所在党派章程及《党内监督条例》制定当地组织的《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监督工作“怎么办”“怎么干”予以明确,对监督对象及监督内容予以明确,同时重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问责制度,用科学的制度推动自身建设再上新高度。
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民主党派地市级组织党内监督工作是一个长期的探索实践过程,只有实践能为这项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