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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疫情期间药品售卖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0-02-11       选择阅读字体:【 小】    阅读次数: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出现后,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团结抗疫。但目前部分居民在各种疫情相关资讯的带动下,大量囤积各种药品备用,导致90%以上的并不真正需要药物的人占用了非常宝贵的医药资源,而真正需要这些医药帮助的病人却很可能买不到药。他们得不到治疗,就可能会成为新的传染源。

建议:

一、推广药品实名制买卖制度。对药品资源实行实名制买卖制度,凡购买药品者需在药店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顾客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等,绝不允许私人抢购各种药品。卫健委、疾控中心、社区和村委会等单位定期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实名制买卖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并存档。

二、限制私人超量购买药品。各地政府部门倡导居民按需购买药品,加大宣传力度。药店一旦发现有异常大量购买药品的人员或者组织,首先由药店进行规劝,同时立即上报所属社区、村委会和辖区卫计部门,相关机构派员前去调查了解情况,做好规劝工作。

三、禁止私自超量囤积药材。卫健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社区和村委会等部门联合行动,定期开展片区巡查和入户调查。一旦发现任何个人或组织,私自超量囤积药品及其原材料,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更要从严从重处罚未经许可囤积涉疫情药品及其原材料的行为。

 

  蒋冰韬  民盟市委秘书长

联系电话:1330814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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